滨海国际学校招生电话 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学费
来源:国际学校招生网
时间:2023-09-23 04:28:42
宁波滨海国际学校学费
2020年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收费标准(学费):
小学19000元/学期;住宿费2000元/学期;
初中21000元/学期;住宿费1900元/学期;
高中国际部42500元/生·学期,住宿费1800元/生·学期;校服、伙食、校车接送、教材和海外学习等费用参照相关规定另行按实结算。
高中国内部22500元/生•学期;住宿费1800元/生•学期;校服、伙食、校车接送、教材等费用参照相关规定另行按实结算。(提示:有公办免费)
宁波滨海教育集团位于“首届浙江省最具发展潜力十大新城”之一的北仑区春晓滨海新城,由宁波市北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热心教育事业的大型企业联合捐资兴办。集团学校总占地面积207亩,建筑面积79000平米,按幼儿园12班、义务教育段36班、普通高中18班规模设计,于2013年秋季开学。集团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辖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和宁波滨海国际幼儿园。集团学校积极突破现有的教育体制机制,以“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为最高理念,以构建“现代都市田园学校”为核心追求,以“博雅教育,英才启蒙,国际取向”为办学宗旨,以“基础扎实、双语并重、全面发展、个性优异的国际化高素质人才”为培养目标,以公民教育为主导方向,以基于“活力教学”的个性化、多元化、国际化课程为重要载体,致力于教育的改革创新,把学校建成全省领先、国内一流、面向世界并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基础教育典范,实现“全面优异”,即理念独特、特色鲜明、体制开放、队伍精良、课程多元、管理高效、校园温馨、师生幸福、人民信赖、声誉一流的办学理想。
学校将以“乐育英才”为己任,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自己的独特模式:实行严格的班额控制,保障教育教学的精致化和个性化的小班化组织;推行独创的由班级导师、生活导师和学术导师(初中开始设置)构成的“三导师制”,选配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在高尚道德、公共礼仪、心理品质、生活能力、学术发展等方面为学生提供专业化和针对性的训育和指导;设置独特的学院制课程,在实施国家课程的同时,成立青少年人文学院、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和艺术学院,根据学生的特别发展需求,提供丰富的选修课程,发挥“导师制”、“走读制”、“协约制”等指导形式在因材施教、培育英才方面的优势,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化教学。
集团下属的宁波滨海国际幼儿园双语、生态自然和艺术才能等卓越课程,每班配备有经验、高素质的国内外优秀师资,致力于为孩子们营造一个集幼儿学校、外语学校和才艺学校为一体的英式幼儿成长乐园;义务教育开设国家规定课程;高中教育兼顾国内升学教育,为国内外一流大学输送优质生源,课程由综合体系、实验体系组成,国际体系实行中外教名师授课。集团学校设计理念先进,校园环境优美,设施设备一流,智能化应用领先,且已集结了一批最精良的优秀教师队伍,并将聘请众多的外教人才加盟。一批志存高远的新教育人汇聚在这里,整装待发,以舍我其谁的雄伟气魄,得风气之先的开创精神,开犁拓荒的百折不挠,追求梦想与光荣。新学校必将以她自主办学的独立品格、田园教育的独辟蹊径、公民启蒙的独领风骚、精品课程的独树一帜和教师文化的独特风貌,为北仑教育再创辉煌!
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学费
宁波滨海国际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42500元。相关内容如下: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行以来,全省第一所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创办的大型民办学校,也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浙江全省第一所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捐资创办的高规格民办学校。
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总建筑面积78000平方米,是一所涵盖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十五年一贯制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建。
宁波滨海国际学校办学模式:
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将与境内外知名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以华语教育为主,兼顾外语教学,全新打造“一个语言教师、一个艺术教师、一个外籍教师、一个保育员”模式。
义务教育采“5+3+1”模式,即前8年完成国内义务教育课程,重点强化中英文教育,后1年接受境内外优质学校合作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开设国际通行且认证的国际教育课程,学生可以在境内接受国际先进教育。高中国际部可直升美国纽约州立大学。
2019年浙江宁波市北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为积极推进义务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科学构建公正、公平、有序的招生工作机制,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北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儿童。其中,区域内非本区户籍儿童的报名入学按本文件中“流动人口子女招生”的规定实施。
二、地段生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日~4日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学前教育登记卡、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小学报名。学校负责报名学生的证件查验并把复印件留存备查。
现在北仑区域内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到部队驻地就近的学校报名,也可以到在北仑区内所购住宅用房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和户口簿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四、申请地段生报名
对需跨街道入学的北仑区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先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小学报名,再于5月5日~6日到有效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报名。报名的资格条件及录取办法见本文件中“招生工作要求——3.(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的相关规定。
五、地段生录取
5月14日~15日,各小学在网络招生系统完成本校地段生的录取,并做好相应确认工作,5月16日递交教育业务科审核。
适龄儿童户籍在本街道,其父母在报名之日无本街道内有效房产,视报名学校学位余额情况调剂或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在地段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后至8月31日前迁入,若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对应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本街道内学校学位余额情况调剂安排,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根据相关学区教育资源紧张情况,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继续明确如下政策:
1.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2.若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3.各义务段学校地段生(户籍原则上在本街道内)录取时按下列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自然村村民;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3)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其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调剂安排学校就读,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上述(1)~(4)顺序位学生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可录取学生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则先按落户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再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学生,满额为止。后续顺序位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六、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和东海实验学校的小学部(含芦江书院)招生方案
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和东海实验学校的小学部(含芦江书院)招生方案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负责实施,具体方案见北仑区教育局网站(点击可获取)和学校微信公众号。
【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2019年5月上旬~7月初
三、招生办法
1.地段生:分两类
(A)本区在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相应初中学校由教育业务科负责派送地段生数据表。具体派送办法:
①4月15日~17日,由各小学根据《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相关信息建立本区户籍毕业学生对应的初中学校地段生数据表,并上报教育业务科;
②5月2日,由教育业务科根据各小学提交的各初中地段生数据表信息,将所有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分别派送给相应的初中学校;
③5月3日~4日,各初中学校根据教育业务科派送的地段生名单,与各小学提交的地段生户籍和有效房产等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核与确认。其中地段生的户籍、房产证有效期截止4月15日。
④原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地段生均由所在小学集中带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各校分校区由所属中心学校负责),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日。
(B)原在外地小学借读的本区户籍学生现要求升入本区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区的小学毕业生,5月2日~3日,直接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初中学校报名,并提供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学校负责报名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的查验并把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中《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可向初中学校索取,自行填妥相关信息后交给初中学校留档。
2.申请地段生: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日,需申请跨街道入学的学生可直接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包括原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择校生”,在初中阶段仍要求跨街道就读的学生),报名的资格条件及录取办法见本文件中“招生工作要求——3.(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的相关规定。
3.借读生:原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借读生按本文件中“流动人口子女招生”的规定实施。
4.区内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另行印发。
四、流动人口子女招生
1.小学、初中新生的入学积分:积分时间为4月1日~30日的工作日,由区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区发展和改革局总负责,具体由区流动人口子女暂住地所属街道公共事务管理科负责。
2.公布各校起始年级可接纳借读生计划人数:5月17日,教育业务科根据各校起始年级已录取的地段生和申请地段生人数确定可接纳借读生人数,并在北仑区教育局网站(点击可获取)分两批次公布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含公办分校区)、跨街道学校和民办小学的积分分数线。其中,戚家山街道申请积分入学的借读生报名与录取操作方法在报名前另行公告。
3.报名的对象:积分达到所属地街道申请积分入学分数线的起始年级学生,第一批次原则上不允许跨街道报名。
4.报名时间:
第一批:5月17日~18日,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分校区)报名。
第二批:5月30日~31日,跨街道学校报名、民办小学报名。
5.报名要求:借读生凭《积分分数单》到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每名借读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
(1)借读生到学校报名时,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须向报名学校提供学前教育登记卡(小学用)、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小学用)。
(2)各校应及时在网上招录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
(3)北仑区教育局网站(点击可获取)公告各校学位余额,家长报名前可先查看,避免因学校没有空余学位而无法报名。
6.借读生录取及调剂:5月21日~23日,各公办学校(含公办分校区)根据积分情况录取和调剂借读生,5月24日,由学校负责发送报名学生是否录取信息。6月3日~4日,跨街道借读生和民办小学录取调剂,6月5日,由学校负责发送报名学生是否录取信息。录取顺序: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积分相同时,有有效房产的优先。
另外,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建设需要,部分国外籍、港澳台胞、区政府人才引进等子女的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五、招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保证本区户籍学生的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2.均衡编班、规范办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平行班级必须做到地段生、借读生、申请地段生等各类学生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各初中须做到学业成绩均衡(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另行组织分班考试。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2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3.分层有序招生。
(1)确保地段生入学。原则上各中小学要保证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入学,当地段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录取顺序执行。
(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2019年各义务段学校的申请地段生招收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3%,当该校在招录完成地段生后若学位余额不足招生计划的3%,则根据实际学位余额招收。申请地段生的资格条件:北仑区户籍和大榭户籍学生,在非户籍所属街道拥有该校的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房产(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每生限报1所学校,报名时须向报名学校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申请地段生的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可招收人数,可直接录取,若超过可招收人数则须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录取名单。
(3)有序接纳非北仑户籍借读生。各校要确保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统筹协调。小学按各对口初中的地段生信息数据表,要及时提交给教育业务科,并与初中协同做好地段生资料的交接工作。各初中学校除确保本区域内地段生入学外,要有序做好借读生的报名和录取工作。对未到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各校应及时摸清去向,并做好劝导与对接工作,确保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5.重视特殊教育。要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符合随班就读条件且要求随班就读的,各校不得拒收。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到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各校对本校招生地段内失学在家的残疾儿童少年均要建立学习帮扶制度,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仑教基〔20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仑区特殊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仑教基〔2016〕82号)文件执行。对困难家庭子女必须落实各类减免政策,保证其准时入学。
6.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7.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各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8.针对2016年起实施的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的规定,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报名学生房产证进行及时查验,若有问题及时通知家长,该项工作要在录取名单确认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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