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沈阳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国际学校招生网
时间:2024-05-15 15:58:13
本文目录一览: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师比20;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1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99.2元;图书87.6万册,生均图书73.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
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82801
建筑学
5
4-8年
理/文
工学
27500
2
082802
城乡规划
5
4-8年
理/文
工学
27500
3
082803
风景园林
4
3-7年
理/文
工学
27500
4
081001
土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5
081006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6
081201
测绘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8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9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0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
应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1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2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3
081801
交通运输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4
120602
物流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5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6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7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8
080703
通信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9
080801
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1
081008
智能建造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2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3
120103
工程管理
4
3-7年
理工
管理学
27500
24
120201
工商管理
4
3-7年
文史
管理学
27000
25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3-7年
文史
管理学
27000
26
120203
会计学
4
3-7年
理/文
管理学
27500
27
120105
工程造价
4
3-7年
理工
管理学
27500
28
020309T
互联网金融
4
3-7年
理工
经济学
27500
29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4
3-7年
文史
文学
27000
30
130503
环境设计
4
3-7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7000
3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7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7000
32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
3-5年
艺文/艺理
16000
33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34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3-5年
文/理
15000
35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36
540502
工程造价
3
3-5年
理工
15000
37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3
3-5年
理工
15000
38
560103
数控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39
600212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3
3-5年
理工
15000
40
630901
物流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41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
3-5年
理工
1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按每学年3200-65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批次设置,投档比例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相应的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在辽宁省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其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执行《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4、对高考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对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进行录取。
(3)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区,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七、咨询联系方式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邮编:110167
联系电话: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传真:024-31679948
学院网址: www.syucu.edu.cn
2014年沈阳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符合我校《关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沈阳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沈工大校发[2005]163号)文件规定,须本科毕业满6年,具有高级职称,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3篇以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并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招生人数及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约为53人(实际招生计划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报名和考试时间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12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2月25日--12月27日
考试时间:2014年3月6日--3月8日
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是指在2013年11月20日--12月20日登录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点击“博士报考登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
现场确认手续
(1)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2013年12月25日--12月27日到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A213进行现场图像采集。
(2)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的同时要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生成);
(二)两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四)体检表;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沈阳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沈工大校发[2005]163号)文件规定,提交职称证书;
(六)硕博连读考生按照《沈阳工业大学硕博连读选拔规定及实施办法》(2010年9月修订)文件规定,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七)硕士论文和答辩决议;应届硕士和硕博连读提供在学证明;
(八)二代身份证;
(九)已发表代表性论文。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以及科研实践能力,并进行外国语的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
六、录取
初试总成绩300分,其中含外语100分,业务课一100分,业务课二100分;
复试总成绩150分,其中含外语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评价。
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和分导师招生计划确定。
每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七、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办法。
八、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14年相关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2014年文件为准。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014年国家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不再设委培和自筹经费招生类别)。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具体收费、奖助标准及办法,我校将根据辽宁省相关文件制定,并及时上网公布。
详细报考事宜请咨询研招办。
考试地点:沈阳工业大学(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招生网站: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sut.edu.cn
单位代码:10142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627信箱 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24-25496237 25499973 传真:024-25494900
联 系 人:姚勇 顾颖
沈阳体育学院在甘肃招生简章
沈阳体育学院没有在甘肃招生简章,只有全国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表
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体育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2.54万平方米(约合168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7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16.72%;专任教师49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30.2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923.84元;图书75.9万册,生均图书81.8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
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
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我院预留计划比例为本科计划总人数的0.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英语专业英语授课,其它语种慎报。
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除英语专业外)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英语专业依次按考生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时,辽宁省考生按文化课总分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体育、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体育、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级考生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详情访问沈阳体育学院招生网
以上就是国际学校整理的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沈阳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国际学校。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